應紅安縣應急管理局要求,我司正式開展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法定責任行動。由上至下,徹底貫徹國家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杜絕安全隱患,具體實施方針如下:
1.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生產車間(班組)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責任內容。
2.分級、分層次、分崗位與從業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確立責任制考核獎懲標準。
3.對完成崗位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給予獎勵;對未完成崗位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給予懲戒;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①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②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③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④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⑤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⑥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
⑦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
⑧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⑩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⑾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⑿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
⒀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⒂應急預案管理⒀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和演練制度;
⒃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4.企業應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操作規程,并發放到相關崗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或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5.企業應當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教育從業人員熟練掌握和嚴格遵守。嚴禁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6.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督促開展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7.教育培訓計劃及實施情況應當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8.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①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標準;
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③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及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④安全設備、設施、工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和保管知識;
⑤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安全知識;
⑥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識;
⑦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及警示;
⑧其他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
9.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應急管理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合格證后,方可任職。其他從業人員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10.企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11.建立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檔案,將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內容和結果應當記入檔案,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記錄卡,并由從業人員和考核人員簽名。
12.企業應當按照財政部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的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13.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
14.企業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和上一年度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按照管理權限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15.企業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企業,應當為全體從業人員購買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費由企業繳納,不得以任何方式攤派給從業人員
16.企業應當組織開展下列事項的安全生產檢查:
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和落實到位;
②設備、設施是否處于安全運行狀態
③有毒、有害等作業場所是否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④從業人員是否了解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是否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⑤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⑥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戴和熟練使用;
⑦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
⑧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
⑨危險源是否處于可控狀態
⑩其他應當檢查的安全生產事項
17.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組織安全生產管理、工程技術等人員,必要時聘請安全專家,采用綜合檢查、專業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日常檢查等不同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18.企業組織制定各部門、崗位、場所、設備設施的隱患排查治理標準或排查清單,明確隱患排查的時限、范圍、內容和要求,并組織開展相應的培訓。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19.對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企業應當分類、建檔,并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員、定時間)的原則,立即組織整改,并做好記錄。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應當做到“五到位”,即整改措施到位、資金到位、期限到位、責任人到位、應急預案到位。及時向從業人員通報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20.企業應當每季、每年對本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按照管理權限向應急管理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
21.企業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企業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企業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22.負責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等工作,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礦山、金屬冶煉、等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的,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組織,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礦山、金屬冶煉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狀態。
23.企業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應急預案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24.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礦山、金屬冶煉企業,以及人員密集場所企業,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企業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2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企業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救援措施:
①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②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
③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企業和人員
④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⑤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⑥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26.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7.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企業負責人報告;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不得瞞報、謊報和遲報。在事故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28.依法取得行政許可。危險化學品、非煤礦山(含尾礦庫)、煙花爆竹、金屬治煉行業企業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未經許可一律不得生產經營;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嚴格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29.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100人以上的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礦山、金屬冶煉等企業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中,從業人員50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2名以上且不低于從業人員1%比例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危險物品的生產、儲存企業應當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任免,應當在作出任免決定后15日內書面告知應急管理部門
30.定期報告安全生產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每年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監督